资料截止日:2026年10月6日

一颗螺栓的出口资料,通常从材质和尺寸开始。钢材牌号、机械性能、热处理记录、表面处理要求,决定产品能否进入客户的装配线。2026年,部分对欧紧固件订单又增加了一项要求:这颗螺栓所使用的钢材,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

对加工工厂而言,困难首先出现在厂门之外。冷镦机、搓丝机和热处理炉的运行数据可以在车间里收集,钢材冶炼和上游轧制的排放却掌握在另外的生产设施中。原料还可能经过贸易商、多次分切和仓储调配,采购发票上完整的钢材牌号,并不天然对应一份可供欧盟进口商申报的排放记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自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期。欧委会于8月14日发布针对非欧盟生产设施的系列实施指引,随后于8月24日发布核查与认证指引。制度的讨论由适用范围逐步进入具体核算:加工工厂如何取得上游数据,生产损耗如何计入产品,进口商又怎样把这些数据转化为年度证书义务。欧委会正式期说明、实施指引目录

本文沿钢厂、贸易商、紧固件加工厂和欧盟进口商的分工研究这一变化。分析对象是现行法规覆盖的钢铁紧固件,使用欧委会公开教学算例解释计算关系,继而讨论供应链管理和报价。算例所呈现的是材料、排放与制度参数之间的关系,其商业应用仍要落实到具体生产设施与订单。

一、进入核算之前,先确定商品与进口主体

CBAM的商品边界通过欧盟组合命名法编码,即CN编码确定。现行法规附录Ⅰ列有7318整项,涵盖归入该项的钢铁螺钉、螺栓、螺母、铆钉、销、垫圈及类似制品;这意味着7318项下相应八位编码需要继续核对具体商品,而不能只筛选某几种螺栓。欧委会钢铁指引的教学例同时列举了非不锈钢木螺钉73181290、不锈钢木螺钉73181210,以及相应材质的自攻螺钉和螺栓等编码。CBAM合并法规附录Ⅰ、钢铁行业指引,第52页

“紧固件”这个商业名称本身不足以完成判断。材质不同、产品结构不同,可能对应不同税目;作为成套设备组成部分进口时,也需要按实际申报商品确定归类。工厂应将产品规格与欧盟申报编码对应起来,再检查法规附录。不能根据产品含有钢材,就把所有钢铁加工件、机器零部件或完整设备同时列入当前范围。

原产地也是一项独立判断。法规采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附录Ⅲ所列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原产商品有相应豁免,军事活动用途另有规定。货物经过第三国仓库或贸易公司转运,并不会仅凭发票出具地改变原产地。采购路线、物流路线和原产地判定,应在同一张订单中分别记录。合并法规第2条

进入适用品类之后,还要确认欧盟进口主体。现行单一质量门槛为每名进口商每个日历年度累计50吨净重,按钢铁、铝、水泥和化肥四类适用商品的相关CN编码合计;门槛不适用于电力和氢的进口。符合小额豁免的进口商应在相关海关申报中声明豁免。进口商一旦在年度内超过门槛,该年度全部相关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进入义务范围,不能只计算超过50吨的部分。合并法规第2a条及附录Ⅶ

这项规则直接影响供应商与客户的沟通。中国工厂向某名客户供应的数量,只是该客户年度进口量的一部分。客户还可能从其他工厂购买螺母、钢管或铝制品。出口工厂无法仅凭自己的销售账本,判断对方全年是否适用豁免。双方讨论数据要求时,需要确认实际进口主体及其年度适用状态,而不能把50吨理解为中国制造商的年度出口免征额度。

正式期的时间安排也应进入合同。2026年已经是正式期进口年度,证书销售按照现行法规自2027年2月1日开始;针对2026年度的首次年度申报和证书交回,截止日为2027年9月30日。法定申报和交回主体为欧盟授权CBAM申报人,通常涉及进口商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间接海关代表。中国加工工厂当年的工作主要是监测、取得和传递数据,不能被表述为直接按季度向欧盟缴纳碳税。合并法规第6、20、22条

二、加工厂的直接排放,包含上游材料的历史

钢厂把矿石、废钢和其他原料加工成钢材,紧固件工厂进一步改变钢材的形状、强度和表面状态。商业上,两家工厂各自出售一种产品;在CBAM核算中,下游产品需要承接规则要求计入的上游材料排放。该类投入材料称为“前体”,即进入后续生产过程、且属于CBAM相应商品清单的材料。钢棒、线材等因此可能成为紧固件的前体。

这里需要区分产品隐含排放与加工工厂自身排放。隐含排放是按照CBAM方法归属于产品的排放,可以包括生产过程排放和相关前体排放。加工厂只核算本厂天然气消耗,得到的结果即使准确,也不能直接代表外购钢材制造的螺栓的全部隐含排放。排放计算实施条例(EU)2025/2547,第5、6条及附录Ⅲ

对于7318项下的钢铁紧固件,正式期还有一个关键边界:该项同时列入法规附录Ⅱ,现阶段只计算和计入直接排放。生产用电对应的间接排放,不应机械加入这类产品的当前证书核算。直接排放的定义则包括生产过程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供热、供冷所对应的排放,供热或供冷设施是否位于本厂之内,不决定其归属。合并法规第3条、第7条及附录Ⅱ

因此,天然气热处理炉和外购蒸汽需要认真处理;一份覆盖全厂购电的碳足迹报告,则需要重新检查其边界才能用于CBAM。采购客户也可能另有产品碳足迹、绿色电力或供应商环境绩效要求,这些要求有自己的用途。企业将几套数据保存于同一系统时,应让计算边界保持可区分,避免把客户的完整环境评价直接当作法定申报结果。

对外协加工,同样应先确定生产设施和工序边界。原料在甲厂加工后交乙厂热处理,再由丙厂完成后续工序,工厂名称并不能说明排放是否已经计入中间产品。排放数据应沿实际产品与工序传递,既不能漏掉必要的加工过程,也不能将某一道已经包含在中间产品数据中的工序重复计算。由此增加的管理要求,是把原来按加工费结算的外协关系,进一步落实到材料流向、设施身份和核算范围。

这种追溯也有明确边界。CBAM当前方法所要求的前体和生产过程,不等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投入。模具、包装、运输等项目不能因为属于订单成本,就统一并入紧固件的隐含排放。企业首先需要一份能够说明产品如何生产、材料如何进入、排放如何分配的监测方案,再确定各项数据是否属于法定计算范围。

三、官方算例中的两种螺钉与螺母

欧委会《钢铁行业专项指引》第4.3节,给出了一家外购钢棒生产螺钉和螺母的教学工厂。它购买碳钢和高合金钢两种原料,经轧制、切割、锻造及部分机械加工形成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并产生废料。以下数字来自这一官方教学例及本院对其公开读数的复算,不是中国企业实测数据。原例不同钢种分别核算,所称高合金钢产品在后续免费配额表中按相应不锈钢类别处理。钢铁行业指引,第51—54页,表4-12至4-14

加工关系可以简化为一个公式。对某种紧固件产品,每吨产品的直接隐含排放,等于本厂生产过程分配到这一吨产品的直接排放,加上各类前体的单位隐含排放乘以相应的单位消耗量:

单位产品隐含排放=本厂单位产品直接排放+Σ(每吨产品的前体消耗量×前体单位隐含排放)。

前体消耗量的分母必须是产品产出重量,不能使用原料采购重量。官方例中,20,000吨碳钢原料形成17,000吨产品和3,000吨废料,单位消耗量约为1.176吨钢材;10,000吨高合金钢原料形成8,200吨产品和1,800吨废料,单位消耗量约为1.220吨钢材。产生的废料在该例所采用的方法中不承接隐含排放,原料的相关排放仍归属于最终产品。

本厂加工过程的计算来自天然气。两组产品每吨均使用3.5吉焦天然气,例中排放因子为每太焦56.1吨二氧化碳。吉焦换算为太焦以后,3.5×56.1÷1,000得到每吨产品0.19635吨二氧化碳,原表公布为0.196。原例还列有用电,但按这类钢铁产品当前只计直接排放的范围,用电间接排放没有加进下表合计。

教学工厂的比较项目 碳钢螺钉与螺母 高合金钢螺钉与螺母
原料投入量,吨 20,000 10,000
产品产出量,吨 17,000 8,200
每吨产品的前体消耗量,吨 1.176 1.220
前体单位直接隐含排放,吨CO₂/吨钢材 1.567 1.783
传入每吨产品的前体排放,吨CO₂ 1.843 2.175
本厂每吨产品直接排放,吨CO₂ 0.196 0.196
每吨产品合计直接隐含排放,吨CO₂ 2.039 2.371
前体排放占合计的比例,本院复算 约90.4% 约91.7%

表格由本院按官方表4-12、4-13重新组织;前七行保留指引公布值,末行按1.843÷2.039和2.175÷2.371计算。指引不同中间值已经进行舍入,本文不以重新展开小数后的尾差替换原表读数。

两组产品本厂的单位直接排放相同,上游传入排放却不同。差额由原料自身排放强度和单位消耗量共同构成。这里的约九成比例只属于教学例,不能推广为中国紧固件行业的统一比例;它揭示的管理关系是明确的:加工厂对本厂排放的控制,并不能替代对前体数据和材料利用率的管理。

损耗会同时进入生产账本和碳账本。采购20,000吨钢材只形成17,000吨产品时,不能以一吨原料的排放代表一吨成品。废料出售可以形成财务收入,单位产品承接的前体排放却仍须按相应方法核算。把废料收入从材料成本中扣除,与在产品排放中扣除同等比例的排放,是两个不同的计算过程。

工厂在比较工艺时,也需要解释材料损耗来自哪里。产品几何形状、加工路线和质量要求决定可达到的利用率。通过优化下料、减少不合格品改善利用率,具有采购与生产意义;为降低账面消耗量而改变必要材料或质量要求,则可能增加客户的装配和使用风险。碳核算应帮助企业识别工艺成本,不能脱离产品功能独立优化。

免费配额调整沿同一条材料链传递

2.039和2.371还不是实际证书义务。欧盟对进口商品的证书数量设置免费配额调整,以反映相关欧盟生产仍能获得的免费配额。实施条例要求这一调整与商品的生产过程及前体相对应;使用实际数据或默认数据时,调整也分别按相应路径计算。免费配额调整实施条例(EU)2025/2620

官方例的表4-14把同一条前体链再计算一次:本厂加工过程的单位基准值为0.038,碳钢前体的单位嵌入免费配额量为1.242,高合金钢前体为0.919。按原例公布的单位消耗量,产品尚未乘年度因子前的单位嵌入免费配额量分别为:

碳钢产品:0.038+1.176×1.242≈1.499。

高合金钢产品:0.038+1.220×0.919≈1.159。

这些结果的单位同样是吨二氧化碳对应量/吨产品。它们不是工厂获得了一笔可直接出售的欧盟免费配额,而是进口商品计算免费配额调整时需要使用的参数。前体生产路线、数量及相关核查资料,会同时影响排放和调整两项计算。

为说明年度因子的作用,本院保持上述官方教学参数不变,采用2026年CBAM因子0.975和跨行业修正因子1,分别对100吨同类产品作静态演示。两项因子见欧委会核查指引表3;此处为公式演示,不是某家企业2026年实际进口申报,也未代入任何第三国有效碳价。欧委会核查指引,第25—26页

本院静态演示,100吨产品 碳钢组 高合金钢组
产品直接隐含排放,吨CO₂ 100×2.039=203.90 100×2.371=237.10
免费配额调整,吨CO₂对应量 100×1.499×0.975=146.15 100×1.159×0.975=113.00
调整后、碳价扣减前需覆盖的排放量,吨CO₂ 57.75 124.10

表中结果按展示用途保留两位小数;实际申报还须遵守相应数据精度、年度汇总与证书规则。

这项演示说明,2026年的0.975调整因子作用于单位嵌入免费配额量,不能把全部隐含排放直接乘以2.5%,当作当前须负担的排放。实际排放与基准调整之间的差额,受到生产路线和前体的影响。两组材料的排放与调整参数分别变化,不能仅根据材料名称或一个碳排放强度排序,判断最终证书成本。

材料利用率改善也会同时改变两侧。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时,前体单位消耗量下降,会减少传入排放,也会减少随前体传入的免费配额调整。因此,单纯用“少用钢材的重量×钢材排放强度×欧盟碳价”计算进口商节省的全部费用,会遗漏后者。工艺改善的价值应结合钢材采购节约、质量变化和调整后的证书义务一起评价。

四、贸易商与混料环节决定数据能否接续

一份完整的钢材质量证明书,主要证明材料符合相应技术要求。CBAM前体数据还需要能够识别生产设施、生产期次、单位隐含排放和相关核查信息。贸易商可以承担资料汇集与转交,但其营业执照地址不能替代实际生产设施,采购合同中的“某品牌钢材”也不能替代生产来源。排放计算实施条例附录Ⅱ,前体监测部分

最容易发生数据中断的环节,是同牌号材料的汇集。贸易商采购了多座钢厂的同类线材,仓库再按库存状态分批向紧固件工厂供货。如果工厂只保存牌号和进货总量,材料性能可能仍然可检验,碳数据却无法确定应使用哪座设施的记录。此时,采购管理需要把技术规格与生产来源分别保留。

现行实施条例为这种情况规定了计算路径。同一CN编码的前体来自不同设施,或来自同一设施的不同生产期次,原则上采用相应数据的加权平均。如果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一生产过程只使用特定设施或特定设施子集的前体,可以依据相应来源计算;没有这种证据,不能将最低排放钢厂的数据单独分配给对欧订单,把其他材料全部分配给其他客户。排放计算实施条例第13—15条

这里的批次追溯,服务于生产过程和核算期次的证据,并不意味着每一颗螺栓都要另建一个独立排放数值。对于采用期内平均方法的生产过程,批次记录帮助企业证明材料从哪里进入、用了多少、分配给哪些过程。企业若希望按特定来源核算,就要以仓储、领料和生产记录证明相应分配关系,不能只在年度表格完成后重新选择材料来源。

外购前体的实际排放数据还有核查要求:相关核查报告应由符合要求的认可核查人员出具,并覆盖前体的相应生产期次。缺少这种报告时,不能把供应商自行填报的一个低排放数值直接作为实际值。实施条例允许本厂生产过程采用实际值,同时对一个或多个前体使用默认值;这为供应链资料暂时不完整的工厂提供了路径,但并未取消正确选取默认值的责任。排放计算实施条例第15条及附录Ⅱ

首次正式期还要单独处理旧库存。欧委会方法指引说明,对2026年生产商品所使用的2026年前外购前体库存,应按相应2026年默认值处理,因为不存在适用于这些既往期次的正式期已核查实际值。材料采购日期因此不只是财务账龄,还关系到能够采用哪一个核算期次的数据。方法指引第4.9.2节,第112页

默认值同样应按具体商品、原产地、适用年份及必要的生产路线参数选取。欧委会法规目录已列出2026年7月的默认值更正条例,并提供8月更新的参考文件;一份过渡期表格或者早期下载文件,不能自动沿用为当前依据。企业的资料包应记录所使用文件的版本,客户复核时才能判断计算采用了什么规则。欧委会法规与默认值目录

由这些规则可以形成一个务实的采购判断:有数据不等于数据可用,可用数据需要与货物和生产过程相接。增加一名能够提供资料的贸易商,可能降低汇集成本;增加更多无法确认来源的现货批次,也可能扩大核查工作。供应商管理应同时评价材料一致性、交付稳定性和资料可追溯性。

五、碳价扣减需要实际支付证据

加工厂把排放数据交给客户以后,进口商仍需完成免费配额调整、适用碳价扣减及证书管理。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量乘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价格,能够显示一个未经调整的量级,却不能代表完整的CBAM支出。

现行法规允许授权申报人,在采用实际排放数据的路径下,为已申报的隐含排放所对应、在第三国实际支付的碳价申请减少须交回的证书数量。申请需要考虑当地可以取得的返还或其他补偿,保存付款证据及相关规则依据,并由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认证资料。证明某一行业进入碳市场,与证明这批产品对应的排放已经支付了有效碳价,存在不同的证据要求。合并法规第9条

中国钢铁行业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依据为生态环境部2025年印发的扩围工作方案。这为钢材供应链的碳价资料提供了国内制度背景,但加工工厂不能拿全国碳市场某日成交价,直接抵扣每吨螺栓的全部排放。需要确认上游生产设施的适用情况、有效支付、免费分配或补偿,以及支付金额如何归属于相关材料。生态环境部扩围通知

欧委会针对非欧盟工厂的快速指引进一步说明,有效碳价应考虑相应返还,在排放交易体系中免费配额属于须考虑的因素;外购前体如涉及碳价,也需要取得前体生产者的相关信息。进口商最终使用的扣减,与钢材供应链实际承受并能够证明的支付有关。非欧盟工厂快速指引,第12页

法规同时保留年度默认碳价路径。若商品隐含排放采用默认值,碳价扣减只能援引符合条件的年度默认碳价;欧委会可以自2027年起为相关第三国确定并公布这种价格。该授权不等于截至本文资料日已经存在可直接用于中国所有钢材的统一扣减值。企业在报价中承诺一笔确定扣减,应以实际适用和能够提交的证据为基础。

证书价格还与进口时间相关。2026年度对应证书价格按进口所在季度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拍卖价格季度平均计算;2027年起一般采用相应每周平均机制。跨季度交货的合同,不能默认全部货物使用一个签约当日价格。2026年工厂生产数据的归集和2027年进口商购买证书的现金安排,也发生在不同时间。合并法规第20、21条、欧委会正式期说明

因此,一份可以复核的报价,应把产品价格、资料与核查服务费用、进口商预计证书支出及费用承担方式分别说明。前面教学例的57.75吨和124.10吨,仅是特定参数下免费配额调整后、碳价扣减前的静态排放量。本文没有为它们指定市场价格或支付金额。实际订单还需要确定生产期资料、进口时间、有效碳价及完整年度申报,才能形成可用的成本估计。

六、数据交付成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欧盟进口商承担法定申报及证书义务,并不意味着中国制造商可以仅交付货物。进口商若采用实际值,需要取得能够核查并对应产品的记录;供应商若希望其工艺和材料优势得到体现,也需要组织相应资料。双方之间的数据交付、费用和差错处理,应由合同具体落实,不能依靠“配合完成碳认证”这样的笼统表述。

采用实际值时,生产设施运营人须按现行方法形成排放报告及其摘要,核查人员再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进口商据此完成自己的年度申报。未在CBAM系统注册的运营人,可以通过系统以外的方式传递报告;注册是资料传递的一种路径,并非对所有中国工厂的统一要求。这一分工也说明,工厂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和进口商的年度申报是相互衔接的不同文件,采购合同应具体说明交付的是哪一份。排放计算实施条例第10条

数据交付可以分阶段进行。报价阶段先确认商品编码、生产设施和预计采用的数据路径,避免在没有前体报告时承诺全部使用实际值。生产与发运阶段保留原料来源、投料、产品重量及相应期次。年度数据完成核查之后,再按约定提供可以用于年度申报的版本。将阶段资料与最终核查结果区分,可以让商业交付按期进行,也能防止一份临时估算被长期当作正式值。

经营者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把三种数据状态与实际采购后果并列比较。下表为本院根据现行规则整理的采购分析,不代表行业企业分布或服务商评级。

供应链数据状态 可以采用的核算路径 采购和合同需要解决的事项
本厂与上游前体均有适用期次的合格资料 相应实际值路径,并核算前体传入的免费配额调整 明确资料版本、生产设施、核查范围及交付时间,确认货物与记录相符
本厂资料完整,部分前体资料不足 本厂实际值与相应前体默认值结合 确认哪些材料使用默认值,报价保留相应条件,供应商补证后按约定处理
进口商未取得可用的产品实际值资料 按适用商品规则采用相应默认值 确认默认值与调整参数的选择,另行评价补建监测和核查的成本收益

实际值路径的商业价值,要由双方的完整比较决定。若真实排放、相关免费配额调整和碳价资料共同形成有利结果,资料完整的供应商更容易让这种差异进入报价。若加工工厂实际数据优势有限,上游报告取得费用又高,则需要比较订单规模与持续合作期限。默认值路径能够承担一部分资料缺失,但不能预先把它等同于最便宜或最贵的方案。

合同还需要给差错留下处理方法。上游钢厂报告被修订、原料来源发生变化、产品重量归集有误,都可能影响加工厂已经交付的数据。双方应明确谁提交新版本、客户是否需要调整申报、核查与补充资料费用由谁承担。进口商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采购合同而消失;商业合同能够做的是在供应链内部界定资料责任、赔偿条件与合作程序。

资料开放也应与商业保密相协调。客户需要的是足以支持申报的商品与设施数据,不应把一般性的资料要求无限扩大到工厂所有客户、成本和工艺秘密。欧委会快速指引提供注册与自行传递资料等路径,并说明注册方式可将申报人看到的信息限制为报告摘要。制造商应与客户、核查人员确定必要信息范围,既能支撑核算,也能保护不必向每名客户完整披露的生产信息。非欧盟工厂快速指引,第5页

数据管理的投入也不宜只按一次订单摊销。钢厂资料、贸易商转交机制、仓储来源记录和本厂监测方案,可以服务后续同类产品及多个进口客户。对持续供货的企业而言,前期投入有机会降低重复取数和重复沟通的成本。对订单零散、品类变化频繁的企业而言,采用何种监测与核查方案,则应先看实际需求和可复用范围。

结语

紧固件行业的分工,长期围绕材料性能、加工能力、价格和交期组织。CBAM正式期把其中一部分生产记录延伸到了上一道材料工序。加工厂需要知道原料来自哪座设施,贸易商需要让货物和资料同时抵达,钢厂需要把生产数据整理成下游能够使用的记录,欧盟进口商则把整条链条的信息汇总到年度义务中。

这种变化会在采购选择中形成新的差异。同样能够提供合格钢材的供应商,其数据能否接续、生产期次能否核对、资料修订能否及时传达,逐步影响客户能够采用的申报路径和预估成本。原料价格仍然重要,能够证明一批原料如何进入一批产品,也成为交付能力的组成部分。

对于中国紧固件工厂,当前最有价值的起点,是沿一条具体产品路线把材料、工序、重量和设施资料接起来,再与实际客户确定所需数据。形成这套记录以后,工艺改善和供应商选择才可能同时反映在产品成本与碳核算中。最终可以交付给客户的,应是一颗性能合格的螺栓,以及一份能够说明它如何生产的资料。

数据来源与主要参考

本文资料截止2026年10月6日。制度事实以当时公开的欧盟合并法规、实施条例及欧委会正式期指引为依据。文中的生产量、排放强度和单位嵌入免费配额量来自欧委会教学例,本文据此完成比较和明示静态演示。